
牛津大学英语学院副教授Laura Ashe对历代文学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直到中世纪,浪漫爱情才成为文学的主题之一。换言之,浪漫之爱“出生”于中世纪,如今已有九百多“岁”。
Laura说:“首先要申明,我并不是说在中世纪之前没有爱情。无论在什么时代,不管在哪个国度,人们总会坠入爱河。只不过,在文学中,爱情并非一直如此受重视。 12世纪,罗曼蒂克的爱情开始被人们吟唱传诵,至今不歇。而在诺曼人征服英格兰之前,安格鲁撒克逊时期的文学与爱情无关。安格鲁撒克逊时期的勇士们讲究的是忠诚与义气,彼时的‘爱’也只是‘战友之爱’,是为集体牺牲自我的‘大爱’。在那样的大背景之下,追求个人的快乐是荒唐的想法。如果那时候的战士们都想着追求自我的快乐,那么打仗时谁还会与战友同进退共生死?”
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古典文学是“英雄主义”的天下,自然没有“爱情”的容身之地。那么,中世纪发生了什么事,使得爱情进入了文学之殿?Ashe教授解释道:“12世纪,一系列的教会改革将教徒们关注的重心从清苦朴素的生活方式转移到了人性。人们开始主张关注普通人的精神世界,鼓励人们与上帝建立更加人性化的联系。因此,罗曼蒂克的爱情——将你自己献给他人——则成为中世纪的人们实现自我的选择。此外,随着贵族阶层的兴起,关于爱情的文学作品有了一批忠实的读者。以往的文学作品都是由僧人所写,读者也多是僧人。而后来的读者都是世俗之人,自然更加喜欢谈情说爱的文学作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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