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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了10余年之久的“伟哥”商标纠纷终于划上句号,最早为中国带来治疗ED(男性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的美国辉瑞制药最终没有得到“伟哥”商标。今日广州威尔曼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驳回辉瑞公司的再审申请,威尔曼为“伟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据悉,“伟哥”商标案源起1998年。当时,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治疗ED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国内媒体作为“Viagra”的中文翻译名称而被广泛使用。但当年5月,广州威尔曼药业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使得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 随后,辉瑞将威尔曼以及授权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伟哥”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辉瑞提出,在公众心目中,“伟哥”商标唯一对应Viagra产品,是Viagra的中文名称(别名)。威尔曼抢注“伟哥”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威尔曼则辨称,其实最早申请和使用“伟哥”商标的权利人,辉瑞从未使用和宣传过“伟哥”商标。
2008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威尔曼胜诉后,辉瑞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辉瑞的再审申请。该裁定称,辉瑞曾明确声明“万艾可”为其正式商品名,并承认其在中国内地未使用过“伟哥”商标,媒体将“Viagra”称为“伟哥”,不能确定反映辉瑞当时有将“伟哥”作为商标的真实意思。
伟哥商标纠纷历程
●1997年,美国辉瑞公司研制的“喜多芬”混合型柠檬酸盐对治疗ED有奇效,中文媒体极具创意地以“伟哥”两个字命名之,很快不胫而走。
●1997年5月,辉瑞公司在选用中文商标时,竟没有选择“伟哥”而将“威而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随后又注册了“万艾可”。
●1998年5月,广州威尔曼将“伟哥”注册成公司产品商标。
●2002年6月21日,广州威尔曼的“伟哥”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进行公告。同年11月28日,辉瑞提出了异议。
●2003年8月,广州威尔曼公司宣布,在成功拿到“伟哥”商标之后,其自主开发的“甲磺酸酚妥拉明快速分散片/胶囊”拿到国药字号批文;
●2003年9月初,威尔曼宣布,“伟哥”在全国正式上市。但业界随即发现,商标“伟哥”两字上标的是“TM”而非“R”。这意味着,“伟哥”商标尚未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2005年10月,辉瑞将威尔曼、授权生产的厂家以及“伟哥”的销售商告上法庭。
●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7年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辉瑞公司诉讼,辉瑞不服上诉。
●2008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驳回辉瑞公司的诉讼请求。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辉瑞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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